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和《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,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,应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规定。食用量 ≤2克/天;不适宜人群:婴幼儿、儿童、食用真菌过敏者;质量要求,性状:金黄色子实体;蛹虫草子实体:100.0%;腺苷:≥0.055%;多糖:≥2.5%。使用范围:直接食用、酒类、罐头、调味品、饮料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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